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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各类群众信访举报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得到整改

作者:华体会官网赞助曼联 来源:曼联训练球衣赞助商 时间:2024-03-15 21:12:43

  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15批)

  群众反映的“旧邮局”是指原平鲁县邮电局,位于朔州市平鲁区井坪镇井东街北300米处,该处周边居民房屋和原平鲁县邮电局均建于上世纪五十年代,目前原平鲁县邮电局及居民房屋大部分已拆除,只有十户居民居住。堆存有6小堆约200kg生活垃圾,没有拆迁建筑垃圾。

  2021年4月23日朔州市平鲁区市容市貌事务中心已将原平鲁县邮电局周边的生活垃圾全部清理,同时增派人员加强对该区域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作,做到日产日清。

  大临河乡东辛村村支书负责很多乡镇的垃圾,倾倒在东辛村村边大坑,进行焚烧。村支书亲戚在河道里开采砂石。

  经朔州市应县大临河乡政府、朔州市应县水利局2021年4月22日调查核实:

  (一)应县大临河乡东辛村边大坑在应县大临河乡东辛村北约2公里处,坑长20米,宽4米,深4米。坑内有东辛村及离该处5公里的应县大临河乡罗庄村村民倾倒的秸秆、应县繁盛昇清洁公司司机偷倒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约50方。经现场查看,未发现有焚烧过的痕迹。举报倾倒垃圾问题属实。

  (二)通过走访群众和实地查看,应县大临河乡东辛村东0.5公里处有一废弃河道。2002年实施村村通工程时对该河道采砂形成一个长20米,宽7米,深3米的砂坑,后来断断续续有与村书记没亲戚关系的村民建房采挖了约30方砂石。举报此处采砂属实,但举报村支书亲戚在河道开采砂石不属实。

  (一)朔州市应县大临河乡纪委2021年4月23日对应县大临河乡东辛村支部书记石建斌同志不严格管理村民乱倒垃圾的问题进行了约谈,同时召开全乡干部大会,通报相关情况,深刻汲取教训,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二)2021年4月24日朔州市应县大临河乡政府将应县大临河乡东辛村村边大坑的垃圾已全部清理至应县垃圾处理厂,并在此处设立了禁止倾倒垃圾的警示牌。对应县大临河乡东辛村东0.5公里处废弃河道采砂坑进行了取高垫低平整。

  举报:1.贾氏兄弟强占大柴村村民耕地夜间挖沙,严重破坏耕地达二十余亩,用于灌溉的水渠被拦腰挖断,用于农机通行的道路也被破坏不能通行,村西边的两个黑沙场更是与用耕地高达六十亩之多用于存放砂石。2.大柴村村委会和菜市场被贾氏兄弟霸占,更是长达十年之久,从去年开始更是用于挖沙施工队伍食宿、停放工程车,铲车等,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变成贾家个人财产。3.耕地已变成深坑,涉及多户村民耕地,乡党委、政府和乡国土所对私挖滥采置若罔闻、纵容包庇。竟然让贾氏兄弟用建筑垃圾进行回填,义厚作为乡政府工作人员,不制止,反而为其兄跑动,拉拢,包庇。4.向12336国土局热线投诉,当地国土单位竟然熟视无睹包庇贾氏兄弟,向当地环保局举报,环保局的工作员竟问我们影响我们什么了,耕地被破坏,生环境被破坏,当地有关部门的包庇,让我们申诉无门。

  (一)经朔州市山阴县庄乡政府、朔州市山阴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4月23日调查核实:

  1、山阴县庄乡大柴棚村村民贾忠厚于2021年2月在大柴棚村村民白某承包的耕地西侧采挖了229m³砂石,采砂位置是未利用地,未破坏了大柴棚村的任何道路。贾忠厚所采砂石与其从山阴县翠微山砂厂所购的砂石均堆存在大柴棚村闲置的蔬菜交易市场,共堆存约9000方,并用防尘网苫盖,用于自己建设养殖场。针对贾忠厚采挖229m³砂石的违法问题,山阴县自然资源局古城自然资源所于2021年3月24日对贾忠厚处以没收违法来得到的4129.56元,罚款825.9元的行政处罚(山自然资古罚字[2021]1号),贾忠厚2021年3月31日缴纳了罚没款,并用周边整理的砂石对其在大柴棚村村民白纯清承包耕地西侧的采砂坑进行了回填。群众反映的“破坏耕地,破坏农机通行的道路,用建筑垃圾回填采砂坑”的问题不属实。

  2、举报人反映的大柴棚村西两个黑沙场是指大柴棚村贾忠厚个人的蔬菜交易市场,不是采砂厂。该蔬菜交易市场占地面积50.94亩,是集体建设用地,并经村委会同意占用的。不存在占用耕地存放砂石的问题。

  3、在山阴县庄乡大柴棚村委会院内停放的工程车、铲车是贾忠厚于2021年初私自临时停放的,没有挖沙施工队伍在大柴棚村委会办公场所食宿过。针对该村委会院内私自存放车辆问题,山阴县庄乡党委2021年2月22日责令大柴棚村委会主任贾成厚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2021年2月26日山阴县庄乡人民政府责成大柴棚村党支部书记白的茂对大柴棚村委会院进行了整治,清理了院内存放的工程用车、铲车,并恢复原貌,现已不存在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被占用的问题。该问题举报属实。

  4、2009年山阴县庄乡大柴棚村村民贾忠厚在建设自己的蔬菜交易市场时,为了出入方便,将大柴棚村蔬菜交易市场大门前一直未使用过的一段6米长的灌溉水渠填埋。该举报内容属实。

  5、举报人反映的“义厚”名为贾义厚,是庄乡大柴棚村村民贾忠厚的弟弟,是山阴县庄乡政府的工作人员,没有参与过贾忠厚的事情,不存在“跑动,拉拢,包庇”的问题。该问题举报不属实。

  (二)山阴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2月22日接到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转12336违法线日进行了回复;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山阴分局在2021年3月份接到过大柴棚村民举报,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告知了山阴县庄乡人民政府处理。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山阴县生态环境委员会以山环委办〔2021〕20号要求:山阴县庄乡政府加强对贾忠厚堆存的9000多方砂石的管理,监督其严格采取苫盖措施,在使用的过程中采取湿法作业,严控扬尘。2021年4月底前对其修建蔬菜交易市场时填埋的灌溉水渠清掏并恢复原状。

  神头镇毛道村,村北30米左右有一家狮头水泥厂,此水泥厂卖煤,不符合水泥厂的生产的基本工艺,没有储媒卖煤手续;政府办理结果公示为清理原煤,村民担心原煤临时搬走,一段时间后后再继续使用。

  经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朔城分局2021年4月23日调查核实:关于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公司院内储煤的问题,2021年4月14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八批就交办过该案件(D2SX3),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朔城分局2021年4月16日已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朔城环责改字〔2021〕18号),责令该公司2021年5月1日前清理厂区内露天堆存的原煤、煤泥和移动破碎机,并处罚款5万元。此次调查核实时,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公司已将露天堆存的原煤、煤泥和移动破碎机全部清理,并用黄土对场地进行了覆盖,正在清理半封闭煤棚内堆放的1000吨原煤。

  (一)朔州市朔城区神头镇人民政府、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朔城分局监督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公司务于2021年5月1日前清理完半封闭煤棚内堆存的1000吨原煤。

  (二)针对群众担心一段时间过后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公司再次储煤的问题,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朔城分局和朔城区神头镇人民政府要逐步加强监管,坚决依法制止其违法储、售煤的行为再次发生。

  反映朔州市平鲁区安西社区革委大院,使用陈旧的几座漏天厕所,臭气冲天,环境污染严重。

  群众反映的“朔州市平鲁区安西社区革委大院”是指原平鲁县上世纪七十年代县革委会的办公地址,位于朔州市平鲁区井坪镇李林街南50米,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原平鲁区人民政府搬迁后变为居民区。该区域城市基础设施老旧,共有5处旱厕,2020年已全部列入计划改造。2020年9月已改造2处为水厕,其余3处旱厕因邻里纠纷未改造,确实存在臭味。

  朔州市平鲁区生态环境委员会要求(平环委办发〔2021〕19号):平鲁区市容市貌事务中心尽快处理好未改造旱厕周边居民的邻里纠纷问题,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剩余3处旱厕的改造工作。

  陶村乡白西沟村,有一家中煤平朔安家岭露天煤矿,土地手续存在问题,此煤矿只有临时用地的批复(只涉及500亩地,实际占用了8000多亩),此村整体搬迁;煤矿爆破,村民三间窑洞倒塌。

  经朔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朔州市平鲁区陶村乡政府2021年4月24日和25日调查核实:

  (一)朔州市平鲁区陶村乡白西沟村位于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安家岭露天煤矿井田范围内。为解决企业采矿过程中征地难、成本高的问题,2010年原国土资源部与山西省人民政府签定了《关于创新矿业用地管理机制的合作协议》,原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向原国土资源部上报了《关于申请中煤平朔煤业责任有限公司露天矿采矿用地改革试点的请示》(晋国土字发[2011]199号),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于2011年8月17日以国土资厅函[2011]715号对山西省朔州市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现为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平朔公司”)露天煤矿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予以函复,复函“原则同意中煤平朔公司在朔州市平鲁区中煤平朔公司矿区开展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试点方案中确定的中煤平朔公司矿区范围内采矿用地总面积14万亩,这中间还包括中煤平朔公司安家岭露天矿计划临时占用白西沟村6625.15亩土地,现安家岭露天矿开采实际占用白西沟村土地5400亩。而且中煤平朔公司安家岭露天煤矿的采掘区全部在采矿用地改革试点批复范围内。群众反映的“土地手续存在问题,批复只涉及500亩地,实际占用8000多亩”不属实。

  (二)中煤平朔公司采矿用地方案获批后,2015年5月29日与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签订了《白西沟村搬(拆)迁补偿总协议》(以下简称协议),2015年6月28日真正开始启动整村搬(拆)迁工作,到2015年底除一户外,其他户均按协议领取了相关补偿并自愿完成了搬(拆)迁。整村搬迁属实。

  举报人反映的三间窑洞是剩余未搬迁一户在搬迁前自建的石窑,一直未配套装修,也未入住过。白西沟村整村搬(拆)迁时也将该窑洞列入补偿范围,但由于该户对白西沟村整村搬(拆)迁的搬迁政策、土地补偿分配方案以及对各类补偿都不满意,一直不同意中煤平朔公司安家岭露天煤矿占用其三间石窑。目前平鲁区陶村乡白西沟村整个村已在中煤平朔公司安家岭露天煤矿开采区范围。三间石窑至今未拆除,也未倒塌。举报的“煤矿爆破,村民三间窑洞倒塌”不属实。

  针对张翠英一户三间石窑至今未拆除,严重阻碍中煤平朔公司安家岭露天煤矿正常采掘推进的问题,朔州市平鲁区陶村乡政府、白西沟村委会已经做了大量的动员说服工作,但由于张翠英、其子苏志强、其女苏金桃坚持对平鲁区、乡、村三级关于白西沟村搬(拆)迁政策、举措不认同,动员说服工作一直没办法取得实效。目前,该户正通过诉讼渠道维权。

  举报山阴县柳沟村,有一石料加厂,白天停工,夜晚加工生产,导致粉尘乱飞,严重破坏旁边的环境,轰鸣的机器产生的噪音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由于重型车辆频繁出入,把好多路已压坏,导致行人交通不便并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风险隐患,过往的拉石车辆过后尘土飞扬,散落在水泥路面上的石子很多很多。请求取缔。

  该问题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十四批X2SX0问题重复。经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山阴分局2021年4月21日夜间和4月22日上午做出详细的调查核实:

  山阴县柳沟石料厂位于朔州市山阴县下喇叭乡柳沟村东北1.2km处,现场调查核实时,该厂处于停产状态, 正在建设全密闭石籽棚。厂区内堆存有粒径约1-3厘米2.6万吨的石籽,已用防尘网苫盖,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六批群众反映问题后4月13日现场检查时的状况对比,没有装车、拉运的痕迹。该厂区到山阴县岱岳镇贾家窑村村道长约7公里的道路已硬化,有4公里的路段存在破损,仍在翻修施工中。该道路为山阴县柳沟石料厂企业自建运输道路,不影响群众出行。经询问企业负责人,因进出厂道路施工和密闭石籽棚建设,场地和道路受限,该厂从2021年4月8日停产以来,再没有装车、拉运过石籽,也没有夜间生产加工过。此前依据需求夜间也阶段性生产、拉运过。现场再次查看该厂的进出道路及两侧也未发现有散落下的石子。

  贾家窑村到山阴县运输主干线虎山线的水泥道路无破损现象,但该段道路未设置限速标志和减速带,运输车辆过往时车速快给村民出行带来不便,易造成安全隐患。

  1、山阴县交通运输局将于2021年5月10日前在贾家窑村到山阴县运输主干线虎山线的水泥道路规范设置限速标志和减速带。山阴县公安交警大队将不定期查处该路段超速、超载、不苫盖抛洒物料的交通违法行为。

  2、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山阴分局将责成专人监督该厂完成密闭石籽棚、场地硬化、进出道路维修等工程后方可恢复生产。恢复生产后,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山阴分局将委托有资质的生态环境监视测定机构对该厂厂界噪音及柳沟村的环境噪声、厂界及进出厂道路两侧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下面高乡冯家岭村北面的华美奥集团崇升煤业、西面的华美奥冯西煤业、东面的晋能控股集团圣厚源煤业,三家企业采矿将村民的耕地、坟地破坏,导致住宅裂缝倒塌。(曾向地方和国家信访局反映过。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反映过。)

  经朔州市平鲁区自然资源局、朔州市平鲁区下面高乡政府2021年4月22日调查核实:

  (一)山西朔州平鲁区华美奥崇升煤业有限公司位于平鲁区下面高乡下面高村西北1公里处,2013年该公司采矿造成了平鲁区下面高乡冯家岭村东北177亩土地塌陷,按与村委会签订的协议2013年至2017年的补偿已经到位。2018年至2022年的补偿共128.325万元,已补偿78万元,剩余未补偿。造成了平鲁区下面高乡冯家岭村东北另一块223.2亩土地塌陷,其中沉陷严重119.85亩,按与村委会签订的协议给予了19年时间的补偿,并已到位。剩余103.35亩按与村委会签订的协议补偿时间是2018年1月至2022年12月,也已全部补偿到位。2017年造成平鲁区下面高乡冯家岭村东北241亩土地塌陷,按与村委会签订的协议2017年至2022年补偿共174.73万元,已补偿134万元,剩余未补偿。

  2013年至2017年因采煤造成平鲁区下面高乡冯家岭村6处坟盘、共计32个坟头塌陷,达成补偿金额共91.08万元,已补偿85.10万元,剩余未补偿。2020年采煤造成平鲁区下面高乡冯家岭村2处坟盘塌陷,预计2021年4月30日前签订《坟头补偿协议》后进行补偿。

  山西朔州平鲁区华美奥崇升煤业有限公司目前未造成平鲁区下面高乡冯家岭村村民房子裂缝倒塌。

  (二)晋能控股煤业集团圣厚源煤业有限公司位于平鲁区下面高乡冯家岭村东1公里处,该公司在因采煤分别于2014年、2015年、2019年、2020年造成平鲁区下面高乡冯家岭村共395.5亩土地、35盘坟地塌陷。2019年11月该公司复产后,按与该村签订的塌陷土地补偿协议2015年5月11日至2021年5月11日补偿的286.74万元,已补偿269万元,剩余未补偿。塌陷坟地正在进行核实。

  (三)山西朔州平鲁区华美奥冯西煤业有限公司位于平鲁区下面高乡冯家岭村西南2公里处,该公司在2013年-2020年因采煤造成下面高乡冯家岭村村4处土地塌陷,塌陷面积1834.27亩。2013年采煤造成的冯家岭村505.27亩土地塌陷按与村委会签订的协议2013年1月-2018年1月的补偿已全部到位。2018年1月-2023年1月的补偿共366.32万元,已补偿339.70万元,剩余未补偿。2014年采煤造成该村的128.2亩土地塌陷2014年5月-2019年5月的补偿共84.04元,已补偿80万元,剩余未补偿。2019年6月-2024年6月的补偿共92.95万元未补偿。2015年采煤造成919.8亩土地塌陷2015年11月-2020年11月的补偿共666.86万元,已补偿570万,剩余未补偿。2020年11月-2025年11月的补偿共666.86元未补偿。2017年采煤造成281亩土地塌陷2017年10月-2022年10月的补偿共203.73万元,已补偿40万元,剩余未补偿。

  2011年1月-2021年该公司因采煤造成70座坟盘、99个坟头塌陷,达成协议共补偿403.67万元,已补偿339.71万元,剩余63.96万元未补偿。

  山西朔州平鲁区华美奥冯西煤业有限公司未造成下面高冯家岭村村民房子裂缝倒塌。

  1.山西朔州平鲁区华美奥崇升煤业有限公司、晋能控股煤业集团圣厚源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朔州平鲁区华美奥冯西煤业有限公司采煤造成的土地、坟头塌陷按与村委会签订的协议于每年10月底前补偿到位。

  2.采煤沉陷区治理,待该煤层采区结束塌陷稳定后按规定进行治理,经平鲁区自然资源局验收后交付村民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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